狗屁不如的东西

 hua.JPG

《This Is The New Shit》 :[audio:http://www.v1v1.cn/musicfile/music/musicdown/200712/20071207014012910.mp3]

挑来挑去,在这一篇选了这首歌

厄,MS忒劲爆了些~~~~

早上去银行办事,赶不上中午回家吃饭的点,而且事情挺烦琐下午还得继续,于是就和同事去肯德基消遣,结果就见到了一出在电视小说中看过不少但现实生活尤其是在玉环这么一小疙瘩的地方想都不曾想过的事情

事情究竟是怎么开始的没注意,等发觉时事态已是渐入高潮,这个高潮倒也不是轰轰烈烈的你死我亡,主要还是保持在语言攻击的层面上,肯德基内音乐响,中午人又比较稀疏,所以也没造成多大的关注,只是螃与他们就隔了一条过道加一排桌子,不回头都能较明显的感受到身后的动静

主角是一对夫妇,其实螃最初还以为是一对母子,因为女的一看就是40多岁,而男的死活不到30,结果是通过他们的争执内容才惊讶的恍然大悟,原来是富婆与小白脸的关系。。。。

争执内容曲折至极,螃简而化之,内容大概是女的养着男的,给吃给穿给住给用,结果小白脸不思回报,还四处招惹其他年轻女子(由此可知他招惹的远不止一个两个),骗那些女子自己没老婆(盖这意思应当是他俩不是单纯的包养而是已进展到有领证的关系吧),用富婆给的钱跟女孩子开房,甚至还以富婆的名义向富婆的朋友们借钱去包养年轻女孩……总之,罪状颇多,富婆一边列举,一边泪水潋潋,眼睛又红又肿,可见是真对这小白脸有情所以才真伤了心

因为是真伤了心,相应自然就更容易口不择言,过程中有一句,特令人印象深刻——“你个婊子养的!”

触目惊心!螃震讶之余绝对以为马上就会爆发一场最最激烈的世界大战,盖这类伤及人母的脏话,不用说是男人,哪怕是女人,哪怕是螃,哪怕面对的是原本还要去抱他大腿苦苦哀求把自己当垃圾一样回收就行的既英俊又有钱的某神秘国度的王子,都绝对会马上与之撕脸,注意,这可不是意识形态上的比喻,是真正的要撕破他的那张狗脸!

可结果~~~~结果啊结果,3秒……5秒……10秒……30秒……1分钟……在螃心情颇为复杂矛盾的期待中,小白脸竟迟迟都没有任何哪怕是语言上的反击行动,一直就低着头,气愤的是他的位置偏偏背对着螃,所以就完全看不到表情,害螃干着急

连这都能忍,靠,能人啊!靠,能到都已经可以直接算是废了的人啊!反正螃当时就很是为他的老妈不值,这种儿子,生出来就该一手掐死!

其实螃不是看不起所有小白脸,像几乎所有的女人几千年来都习惯性的喜欢依附强者喜欢有男人养自己一样(现在女人虽然独立了许多,但稍微有点条件的你要她嫁个死穷光蛋她绝对不干),男人如今也渐渐越来越多的开始开窍希望找个有钱女人养自己,这其实也可以算是向男女平等靠齐的表现之一,不算可耻,也可以理解。螃这方面就很开明,从不认为男人养女人就该天经地义,凭什么啊,都是女娲一不小心捏出来的玩物,都是不吃饭会饿不喝水会渴汽车一撞就破的肉体之躯,都是给点阳光就灿烂得点虚荣就招摇的俗人,管你男女,谁都没资格指责谁不要脸

可是,作金屋娇也好,作情妇也好,作小白脸也好,这个人呢,只要是人就该有个底线,不能太无耻,太无耻跟畜生就真没啥区别了

就以这个事件为例,小白脸既然被富婆包养,就说明他身为货物已被买下,既然又结了婚,就说明这桩买卖而且还有契约存在,通俗一点,咱叫它合同,就一般合同而言,签署的双方在约定权利的同时相应的都还会有一定的义务,而该小白脸的义务,以常识及道德看来,最起码,他应该支付出忠贞的代价,而这一点,即便是狗都知道。

意识中,人总是理所当然的将魔鬼认作为邪恶,然而众所周知魔鬼(且不管这种生物真正存在与否)却是这世上最守信诺的生物,他一旦与人类签订契约就绝对会执行到底,并毫无疑问的会以生命作为担保(盖魔鬼动不动就用生命作保这一点,螃琢磨着兴许就是魔鬼考虑到了人类始终多疑的臭毛病),可是人呢,动不动就信口雌黄满嘴胡言栽赃嫁祸,就算是真话,说过的亦可以转脸就不认,口说无凭你能拿我怎么着,就算签了合同,我死不赖帐大不了再脚底抹油你又能拿我怎样!难不成这些就是我们比魔鬼高贵的地方??

如果有人回答是,那就真是狗屁不如的东西了!

作人不能作到这般的狗屁不如,这如这小白脸不能作小白脸作到这般的无耻,哪怕是小白脸螃都认为应该有其精神的存在,至少自尊,至少自爱,至少要懂得廉耻,这里的廉耻不是指不能被包养,而是指作为人的一种最起码的生存价值或者是意义,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浑噩,但不能永远的浑噩,可以不负责任,但不能永远的逃避责任,可以迷惘,但不能永远都没有信仰,可以更多一点的纵容自己,但如果一辈子都不曾靠自己努力过的话,这类渣滓直接塞进马桶冲掉就算是造福世界

所以被包养并不可耻,可耻的是除了被包养外却一无所知!一无所有!!

其实,螃一直都很信奉精神的力量,其强大之处在于常常可以左右疾病甚至是生死,所以常言道,人可以把肉体卖给魔鬼,但却绝不能连灵魂也一并的卖掉——

由此可见,拥有自我的灵魂方盖是人类真正的高贵之处

   

2008年03月18日  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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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guo  |  19 3 月, 2008 at 00:01

    美女&才女,能不能把你blog的字体改的大一些?本人年纪大了,看的好吃力。总不能为了一边看你的blog一边还要拿放大镜。

  • 2. 螃蟹  |  19 3 月, 2008 at 09:43

    这位“GUO”同学,抱歉,这点恕螃无能为力,虽然是螃的BLOG,但螃只管更新,其他比如设置之类的神圣事宜都是螃敬仰的好友李华先生一手包办的,如果这段留言能有幸被他看到,他会改也好,或者是认为这样刚好也好(毕竟每个人的审美兼视力都不同),反正一律随他
    8过,螃还是愿意给“GUO”同学提供一个相对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选中BLOG个中的文章CTRL+C再CTRL+V到WORD中~~~~

  • 3. sbpyeip  |  20 3 月, 2008 at 00:19

    我觉得我这个近视眼都看得很顺,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

    不过,我有点意见是:竟然把我作品放到这个一个粗俗的故事中,强烈要求撤下。

  • 4. 螃蟹  |  20 3 月, 2008 at 23:11

    要求无效

  • 5. guo  |  21 3 月, 2008 at 07:39

    并不是眼神好坏的问题,是显示器及其分辨率的问题。如果我把分辨率调到600*800,再小的字也看的清楚。问题在于我浏览其他blog的时候看到很顺,只是看螃蟹的时候及其以及非常的“不顺”。就这个问题我早在一年前就给受地球人敬仰的李华先生提过,可是&…………%¥¥##&

  • 6. XO  |  25 3 月, 2008 at 22:39

    你们恶心你们的,恶心到我干么?

  • 7. 螃蟹  |  26 3 月, 2008 at 09:30

    李华同学,讲话这般状态,越发显得闺男气质了(默。。。。)

  • 8. secven  |  6 6 月, 2008 at 14:16

    螃蟹你也听曼森的歌么?

  • 9. 123  |  26 6 月, 2008 at 14:01

    螃蟹一,爪八个,哈哈哈,我放虫咬过你小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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